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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安居办〔2010〕1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转发给你们。由于国家要求6月30日前上报我省各相关规划数据,现在时间非常紧急,所以请各地方政府结合实际,统筹协调安排,抓好工作落实。同时,为做好全省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规划编制工作影响重大,意义深远,各地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要深入开展工作调研,摸清基础情况,正确分析未来工作需求和特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及时为全省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准确情况。各地政府要组织住房建设、发改、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编制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规划,并送同级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其他相关部门要做好工作配合,确保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按照国家要求,各市、县要编制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0-2012年规划要于7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十二五规划要于9月底之前编制完成。具体编制内容和要求,按照国家文件精神执行。以上两个规划要分别报省住房建设、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林业部门备案。

  三、保证上报时间。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六部门的文件要求,认真详细填写附表1-10并及时上报。各地要以市州为单位,由市州安居办(住房保障部门)将本级及所辖县(市)上报附表(纸质和电子)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省安居办,附表要加盖各市、县所涉及相关部门公章。同时,各部门要将附表分别报省行政主管部门。

  联系人:计 英 孔德厚

  电 话:0431-82752385、82752386(传真)

  邮 箱:jlbz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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