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实施中遇有问题,请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戴宝冬,联系电话:22121629,传真:22121628。
附件:1.上海市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2.上海市中医基本现状调查组织领导机构与职责分工
二○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上海市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0〕28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方案的函》的要求,上海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为确保调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内容及范围
本次将通过调查主要了解本市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资源、中医药服务提供、中医医疗机构运营、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中医药从业人员、中医药科研等情况,以及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状况、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经费投入状况、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有关中医药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调查范围涉及市、区县中医药管理部门以及专科或综合性医疗机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类诊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
二、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统一设计的调查表,由调查对象自我填写。
对于医疗机构,由区县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调查对象填报调查表,并负责调查表的收集、核查以及调查数据的录入和提交。
三、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专家组和工作组。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中医基本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四、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5月25~31日)
工作内容包括:拟定文件;制定调查实施方案;市级调查工作人员培训。
2. 启动及培训阶段(6月1~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