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0〕029号)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0]28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方案的函》的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实施方案》(见附件1),将从2010年6月1日起在本市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为落实并做好本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上海市卫生局成立由副局长沈远东同志任组长的上海市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具体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见附件2)。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并将人员名单及其职责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精心谋划部署
  各区县要认真按照《上海市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请各区县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本区县的调查工作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医药服务监管处)。
  三、加强人员培训
  上海市卫生局于2010年6月4日举办区县级调查工作人员培训班。各区县要按照调查工作要求,做好本辖区医疗机构调查人员培训工作,使调查工作人员了解开展本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明确调查范围和指标含义,掌握数据填报和质量控制方法。
  四、确保时间进度
  各区县要根据本次调查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2010年6月25日前完成本区县调查数据的填写、审核和上报。
  五、保证数据质量
  各区县要切实按照调查方案确定的调查质量控制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重点核查调查对象填报的完整性、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录入数据的准确性。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督导组,适时对各区县的调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