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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加快苏木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加快苏木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
(包卫发〔2010〕83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健教所、市妇幼保健所、市精神卫生中心:
  为加快苏木乡镇卫生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的要求,我市农村牧区2010年底应完成以下目标:
  (一)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农村牧区常住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以上;孕产妇和0-36个月儿童规范化建档率达到85%以上。
  (二) 农村牧区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40%以上。
  (三) 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苏木乡镇为单位原“六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四) 农村牧区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达到95%以上,重点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理率达到100%。
  (五)农村牧区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50%以上,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60%以上。
  (六) 农村牧区孕产妇产前健康管理率和产后访视率达到6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七) 农村牧区65岁以上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到30%以上。
  (八) 农村牧区对明确诊断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人群健康管理率达到30%以上。
  (九) 农村牧区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项目管理。
  二、工作要求
  (一)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要求(附件2),加快开展本旗县区农牧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和处理、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等工作。
  (二) 居民档案的纸张标准要求为:20.9厘米×29.6厘米(A4)、70克以上,其中居民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正反双面印刷,健康体检表正反双面印刷。
  (三)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标准为:8.5厘米×5.4厘米、250克以上、正反双面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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