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放射科应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至少有2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射专业人员,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其中应具有博士学位的医师1名以上;具有主管技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2名以上。上述人员不包括回聘、兼职和顾问。
四、放射科将要从事MRI工作的高级职称医师须从事CT工作经历2年以上并有半年以上MRI工作或进修经历。中级职称医师须有半年以上MRI进修经历。申报时放射科至少有2名将要从事MRI操作的技术人员,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和MRI上岗资格证书。上述人员同时须有初级计算机应用和初级英语的合格证。
五、装备第1台MRI设备的医院要求其年门急诊量>40万人次;年出院人次>8000人次;年手术人次>2000例。已装备CT的医院其CT年检查人次>12000例,阳性率>50%。
六、需配置第2台MRI设备的医院应为三级甲等医院,年出院人数>18000人次,年门急诊量>100万人次,年手术人数>6000例。或原MRI年检查量>10000例,或单机每日超过30例。
七、需配置第3台MRI设备的医院必须三级甲等教学医院。年出院人数>30000人次,年门急诊量>150万人次。年手术量>12000例。或原MRI年检查量>15000例,或单机每日超过50例。
八、配置四台MRI或以上,年出院人数>40000人次,年门急诊量>200万人次,年手术量>16000例。或原MRI年检查量>20000例。配置四台以上者,每日单机检查人次数必须超过60例。
九、营利性医疗机构业务指标要求适当放宽。
十、严禁配置二手MRI和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附件4:
上海市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配置基本要求
(2010年修订版)
一、DSA定义:功率50kw以上或最大输出电流800mA以上;图像分辨率512×512以上;采集速度每秒25帧以上。
二、本市二级乙等以上或相应规模医院可申请配置DSA,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暂不配置DSA。原则上每个区县只限一家二级医院配置DSA,已有二级医院配置DSA的区县不再增配D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