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放射科将要从事CT工作的高级职称医师须有1年以上CT工作或进修经历;中级职称医师须有半年以上CT进修经历。申报时放射科至少有1名将要从事CT操作的技术人员,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和CT上岗资格证书。上述人员同时须有初级计算机应用和初级英语的合格证。
五、配置第1台CT设备医院的基本条件为年门急诊量>20万人次,年出院人次>4000人次,年手术人次>1000例。
六、需配置第2台CT设备的医院应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年出院人数>10000人次,年门急诊量>80万人次,年手术人数>5000例。或原CT年检查量>25000例,或每日单机检查人次数超过90例。
七、需配置第3台CT设备的医院必须是三级甲等综合教学医院。年出院人数>20000人次,年门急诊量>150万人次,年手术量>8000例。或原CT年检查量>40000例,或每日单机检查人次数超过100例。
八、配置四台CT或以上,年出院人数>40000人次,年门急诊量>200万人次,年手术量>16000例。或原CT年检查量>80000例。配置四台以上者,每日单机检查人次数必须超过100例。
九、营利性医疗机构业务指标要求适当放宽。
十、严禁配置二手CT和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附件3:
上海市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配置基本要求
(2010年修订版)
一、本市二级甲等以上或相应规模医院可申请配置MRI,二级乙等医院、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暂不配置MRI。为支持社会办医的发展,业务量、床位设置达到一定规模的民办医院和专科特色明显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也可申请配置MRI。
二、申请配置MRI设备的医院应具有一定的临床规模,其临床各科应具有较高的水平。医院必须有神经科、心脏科、普外科、消化科、骨科、泌尿外科等科室,具有完备的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超声科、麻醉科等基础科室。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也可配备,但至少应具有完备的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麻醉科等基础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