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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执行标准(试行)》和部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基本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执行标准(试行)》和部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基本要求的通知
(沪卫医政〔2010〕067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加强本市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与管理,根据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2009-2011年)》(卫规财发〔2009〕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执行标准(试行)》,同时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中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和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配置准入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文件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即日起,《关于下发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等五种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基本要求的通知》(沪卫医政〔2006〕83号)中关于上述四种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基本要求不再执行。

  附件:1.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执行标准(试行)
  2.上海市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配置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版)
  3.上海市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配置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版)
  4.上海市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配置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版)
  5.上海市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配置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版)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上海市医疗机构乙类设备阶梯配置执行标准(试行)

  一、总则
  本市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机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服务量、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等因素按阶梯逐级有序对应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按高低阶梯分型为科学研究型、临床科研型和临床实用型3类。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申请新增、更新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一)科学研究型
  科学研究型指同类设备中的尖端设备,主要用于领先科学研究和临床新技术开发。
  配置要求:科学研究型配置在本市科研、临床水平居于前列的三级甲等综合或特定专科医院。医疗机构的相关学科是上海临床医学中心、近三年相关学科曾获省部级科研二等奖以上、上海医学科技奖一等奖或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上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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