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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畜产品经营市场主体对进入本市场(厂)销售的畜产品质量负责,必须对其销售的非认证“三品”且无质量检测合格证明的畜产品进行自检,同时应主动接受畜牧主管部门及畜产品质检部门的抽查。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承诺,建立市场质量安全责任告知承诺制度。要建立畜产品流通档案,组织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并向当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质量安全承诺,每月报告一次经营产品质量检测结果,确保上市畜产品达到质量安全要求。
  (五)强力推进“三品”认证,推行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为了加快畜产品“三品”基地建设,必须落实“项目挂钩”和“以奖代补”政策。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扶持的畜牧业生产已建项目单位必须在2年内通过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落实无公害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各县区要积极组织、指导、鼓励、扶持养殖企业开展“三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建立“三品”生产基地,扩大畜产品认证数量,指导和督促畜产品生产者全面落实标准化生产。养殖企业要全面实施“六个一”规范工程,建立生产记录档案,科学使用畜牧业投入品,加强对已认证畜产品的检测、监管,严格按标准化的要求组织生产,以适应市场准入要求。对饲养规模较小、暂不具备“三品”认定认证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鼓励以行政村为单位,或通过养殖协会、中介组织、养殖户自愿联合等形式,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养殖,兴办养殖小区,采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模式和质量联保、互助合作的方式,扩大养殖规模,取得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对于按照无公害畜产品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饲养并达到“三品”标准,但因规模达不到认定标准而不能获得“三品”认定的,要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畜产品经营市场建立对接或者签订销售合同,实行产销联建。通过“场地挂钩”或“场厂挂钩”等方式实现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机结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漯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政策制定、工作协调、重大决策及检查考核。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健全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制度,制定本地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方案,确保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建设和市场准入工作顺利进行。在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口把关,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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