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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中期督查的通知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中期督查的通知
(包卫便函〔2010〕67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市妇幼保健所,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为全面了解掌握各地区、各单位贯彻落实2010年全市卫生工作会上关于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工作任务的情况,推动全市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市卫生局将于近期组织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深入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妇幼保健工作
  1.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情况;
  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情况;
  3.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情况;
  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情况;
  5.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二)社区卫生工作
  1.规范化健康档案建立情况;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3.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支援实施情况;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情况。
  二、督查时间
  具体督查时间详见附表,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的方式,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观察、访谈、考核、入户访问等方式了解工作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四、督查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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