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佳木斯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因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佳木斯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佳木斯市地方病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谭灵芝 副市长
副组长:
任延禄 市政府副秘书长、卫生局局长
成 员:
胡乃臣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明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兴彪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 健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 刚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宝荣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金 涛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谭伯东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立红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于占廷 市粮食局副局长
许前程 市畜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胡乃臣兼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情况,反映信息,提出建议。
2、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和其他文件。总结推广防治工作经验,表彰先进。
3、负责地方病防治专项经费等计划的申报,提出分配方案,监督检查使用情况,防止浪费、挪用。
(二)卫生部门。
1、做好地方病病(疫)情报告,负责地方病病(疫)情防治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2、积极做好地方病病人的诊断、治疗工作。
3、负责组织落实碘缺乏病防治及碘盐监测工作。
4、做好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财政部门。
1、根据财力状况安排地方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2、会同地方病防治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病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3、监督、检查地方病防治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粮食部门。
1、保证行政区内合格碘盐供应。
2、碘盐零售网点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就近购买。
3、完备检测机构,在碘盐购进、包装、库存、上市前进行检验,保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