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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威政发〔2010〕3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和省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0〕89号)精神,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现发布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

  以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369元为基数,确定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6 %;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3%;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5%。

  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增长的最低增长比例为,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利润、利税)每增长1%,职工工资至少增长0.4%。当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总额超过实现利润总额时,可适当降低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比例。

  二、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本要求

  (一)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以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情况,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二)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亦可暂不增加工资;职工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2009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或低于当年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且连续2年实现利润增长并赢利,预计2010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三)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下同),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必须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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