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激励机制。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技工)学校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和经费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当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学校向企业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到职业(技工)学校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予以支付。各级政府要加大校企合作的支持力度,定期评选一批开展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在重大项目上给予企业优先支持,在实训基地建设方面给予职业(技工)学校支持。
六、深化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一)不断优化课程结构。立足学以致用,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导向,调整课程结构,努力形成就业导向的课程体系。加强对专业设置的规划、管理和指导,引导每所学校建设1-2 个骨干及特色专业。合理确定各类课程的学时比例,原则上专业理论课和实习实训课的比例要占课程总量的75%。学校要将就业和创业教育纳入课程计划,突出对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二)深化教学方式改革。大力推广项目教学法、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法、工学结合等适合技能人才培养的新型教学模式。鼓励教室与实习实验场所合并。继续探索建立学分制改革,提倡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学习方式。凡国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学校必须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广泛开展职业(技工)学校技能竞赛活动,使技能竞赛成为促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抓手和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规范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要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责任机构,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实训管理机制。进一步改革实习实训方式,根据专业教学需要,采取灵活的方式安排学生赴企业实习实训。学校要为实习实训教师、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要主动接纳职业(技工)学校教师、学生实习实训,提供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和设备,保障学生的实习报酬、实训时间、人身安全等权益。实习实训过程中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要联合制定实习实训计划与内容,建立专兼职指导教师队伍,并共同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考核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