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整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各职业学校要建立起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要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数不低于20%;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数量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数量的60%,其中实习指导教师要达到10%。学校可根据专业教学需要,面向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适当调整公共基础课教师比例,部分所学专业与专业课接近的中青年教师,经过培训和进修后转为专业课教师,也可转任普通中学任教。学校按规定核编后,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共基础课教师,其本人申请并经批准,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比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提前的年限不计算工龄,可与退休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计发退休费,提前退休的年限不计算教龄。此次教师队伍结构调整完成后,此政策不再执行。
五、健全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
(一)搭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平台。贯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互惠”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统筹职业教育和企业两种资源,搭建学校与企业合作对接平台。
一是建立企业实训基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33号),在建立山东省企业实训基地的基础上,分市区选择一批规模以上企业,建成50家以上威海市企业实训基地,作为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定点合作单位,利用企业生产现场,接受教师、学生实习实训。市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威海市企业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职工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是成立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协会。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相关行业组织牵头,以相关职业(技工)学校和企业为成员,成立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协会,发挥校企合作的协调与纽带作用,协助政府统筹行业企业和职业教育资源,加强校企合作对接的引导和沟通服务,监督合作协议的落实,制定行业人才培养标准,指导和组织本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具体组织方案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三是建立校企双向深度合作模式。校企双方要充分发挥各自在资金、场地、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合资、参股、托管、租赁等多种形式,共同建设校企共享的生产性实训工厂、车间,逐步实现校企双方在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设备投入、产品生产、市场开发、技术创新的双向合作,实现互相支持、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合作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