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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粤府办〔2010〕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据统计,1-3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53起、死亡37人、受伤43人,同比分别上升8.16%、下降7.5%、上升30.3%;主要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控制指标完成各地不平衡,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市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强领导,围绕确保“平安梅州”建设,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二、制订方案,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抓紧细化各自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方案,抓紧动员部署,并按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联合执法,保障投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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