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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发明电〔2010〕5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做好海上搜救工作,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海上船舶及人员作业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海上搜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市三面环海,海岸线近千公里,沿海水域是我国重要的海上通道,并有烟威、石岛等北方重要渔场,过往船舶和作业渔船较为密集。部分海域多大雾、大风天气,气象条件恶劣,险情、事故易发。随着蓝色经济区建设的不断推进,海上运输、海洋渔业、海上旅游、临港产业等蓬勃发展,海上船舶流量和港口吞吐量稳步攀升,海上安全管理和搜救工作责任重大。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海上安全工作,注重加强搜救体系和能力建设,成功实施了全省一半以上的海上救助任务。但海上安全生产和应急搜救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重大险情和海上事故时有发生,海上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搜救任务繁重。加强海上搜救工作,切实履行好海上人命救助、财产救助和船舶污染应急处置等重要职责,是海上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加强海上搜救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海上船舶及作业人员安全。

  二、切实加强对海上搜救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海上搜救工作,定期分析形势、听取海上安全生产和搜救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海上搜救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搜救中心协调指挥、专业救助为主、各方积极参与的海上搜救体系,切实提高海上搜救工作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强搜救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海上搜救工作的正常开展。6月底前,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要完成县级海上搜救中心的组建、挂牌工作,拨付相应的搜救工作专项资金,并及时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海上搜救中心。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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