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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辽宁沿海经济带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辽宁沿海经济带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辽委办发[2010]22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辽宁沿海经济带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地区、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辽宁沿海经济带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我省沿海经济带建设和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沿海经济带管理体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
  撤销辽宁省“五点一线”开发领导小组,成立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为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部署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工作,研究审议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重大项目布局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既是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也是省委、省政府推进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的工作机构。省开放办承担的推进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的相关职责划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提出促进沿海经济带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重大项目布局和推进工作;组织制定沿海经济带城镇总体规划;负责沿海经济带产业园区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沿海经济带发展有关信息统计、宣传推介、检查指导等工作;承担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沿海经济带各市要对承担领导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职能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整合,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参照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机构的设置形式,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大对沿海经济带重点区域(包括重点发展区域或重点支持区域,下同)开发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确保开发建设工作在统一规划和统一领导下顺利实施。要理顺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力量,科学确定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工作机构的协调指导作用,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各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促进重点区域发展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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