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10〕73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田水利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近年来中央连续下发的1号文件都把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放在非常重要和突出的位置,要求“抓紧编制和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整体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9]2348号),根据该通知精神,省水利厅已就规划编制工作开展了前期调研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进行了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编制和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
《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指导当地农田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通过规划,不仅可以摸清当地农田水利工程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还能有效协调水利建设中上下游、左右岸、现在和未来、需求和可能等一系列关系,为进一步整合支农涉水项目,提高资金投入效益,全面推动农田水利事业发展奠定科学基础。特别是在当前国家全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及时编制《规划》非常必要。尚未编制《规划》的,要按照水利部组织编写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附后)要求,尽快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已编制《规划》但尚未审批的,要尽快提交县人民政府或人大审批;已经审批的《规划》内容与《大纲》要求不相符的,要按照《大纲》要求,及早进行修订和完善。为不影响中央补助资金的争取,凡列入国家粮食主产县、已列入或申请列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县(市、区),务必于6月底前完成本县(市、区)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7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其他县(市、区)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本县(市、区)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9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二、切实加强部门协作
农田水利规划内容面广量大,涉及部门多,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的重点在县,主要编制工作任务和责任也在县。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成立由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参加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确定《规划》总体思路、目标任务,统筹协调发展需求、产业和种植业结构调整、工程规划布局、资金筹措管理、制度建设等重大问题,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水利部门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市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既定要求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