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等有关单位)
2.落实国家税费优惠和资金扶持。市税务部门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既有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经信、科技、外经贸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有关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帮助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各类专项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单位)
3.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市级担保机构要积极为转型升级或扩大内销过程中缺乏资金的加工贸易企业融资贷款提供信用担保;鼓励我市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优化升级项目的信贷投入,增加信贷额度;支持基础条件好、有发展潜力的加工贸易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引入风险投资等渠道进行融资。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等有关单位)
五、保障机制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惠州市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房管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环保局、安监局、金融工作局、公安消防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惠州海关、惠州检验检疫局、惠州外汇管理局等市直部门和中央、省驻惠单位领导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现场办公会,协调推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及各园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直部门及中央、省驻惠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合力。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每年对各地、各部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点工作任务及其成效开展督查,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县、区和各园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分年度提出具体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把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及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