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惠州海关、惠州港海关、惠东海关、惠州检验检疫局、大亚湾检验检疫局,各县、区外经贸部门)
(十)优化加工贸易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1.优化加工贸易监管方式。市外经贸局、惠州海关要加快完善惠州市加工贸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及时改进优化平台功能,加强企业人员的培训,加快实现外经贸、海关、加工贸易企业三方联网的全面覆盖,进一步优化我市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惠州海关,配合单位:惠州港海关、惠东海关,各县、区外经贸部门)
2.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各级外经贸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工贸易分类管理政策,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及产业链短、附加值低的加工贸易项目进入。要加强对现有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与生产能力核查,将环保、安全生产、能耗、用工、设备水平等经营状况指标纳入现有生产能力核查范围,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员工权益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和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加工贸易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安监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各县、区外经贸部门)
3.加大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改造。要推动所有污染大、能耗高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技术、工艺流程的改进、改造,加大对企业污染排放的监测和监管,使之符合排放标准,并进园进区;对不达标的企业实施淘汰或转移。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科技局、外经贸局等有关单位)
(十一)加大财税融资支持力度。
1.充分发挥市财政资金的扶持作用。统筹使用好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创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节能降耗、自主创新、品牌培育和开拓国内外市场。对有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提供贷款贴息或补助;专项扶持加工贸易企业购买先进设备、核心技术以及品牌;对加工贸易企业内销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或国家级科技奖的给予重奖;对落户我市的国内外跨国公司或大中型企业的地区总部或研发(采购)中心给予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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