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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一)全力推动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
  按照省政府提出到2012年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来料加工厂基本完成转型的部署,以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运作为原则,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从有转型意向的来料加工企业入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工作,力争全市768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来料加工企业基本转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它类型企业,实现规范经营。
  (二)大力推进现有进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和引导现有2603家进料加工企业通过更新设备和技术改造、加快自主创新、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创品牌、扩大内销等途径转型升级,实现“三个转变”,即进料加工企业从传统的贴牌加工(OEM)向自有品牌营销(OBM)转变,由两头在外的受托型模式向本土接单、本土生产和直接出口的自主模式转变,由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的低端环节向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的产业、价值链高端环节转变。
  (三)进一步抓好产业转移工作,优化产业布局。
  把优化加工贸易产业布局与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抓好本地产业的梯度转移。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明确区域定位,突出自身产业特色,注重引进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节能低耗,对提升当地加工贸易技术水平、延长产业链有带动作用的项目。要积极推动一批发展空间不大,基本依靠土地、劳动力等资源低成本运作的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企业加快由中心区向龙门县、惠东县山区转移。要推动所有污染大、能耗高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使之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并进园进区;对不达标的企业要实施淘汰或转移。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出台来料加工企业转型操作流程及指引。
  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环保局、安监局、房管局、公安消防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惠州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等单位,制定《惠州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操作流程及指引》。上述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将来料加工企业转型手续中涉及本单位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承办科室及需要提供的资料等交由市外经贸局汇总,市外经贸局负责编制操作流程及指引报市政府审定,力争于今年5月底前出台《惠州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操作流程及指引》,为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提供清晰明确指引和高效便捷的服务。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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