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共同参与。
3、时间安排。2010年6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并启动。
(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
1、活动内容。(1)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引导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团组织。(2)了解掌握员工的困难,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全力为员工排忧解难。(3)指导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成劳资双方对话机制。(4)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员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5)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引导企业和员工及时沟通、化解劳资矛盾。(6)充分发挥党团组织、企业工会和员工代表大会作用,落实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大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力度。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实现企业和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
2、责任单位。市总工会牵头,市委基层办、团市委、市妇联、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共同参与。
3、时间安排。2010年6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并启动。
(三)企业员工心理健康疏导活动
1、活动内容。(1)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放映宣传片、上心理辅导课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心理疏导。(2)充分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电话作用,加强对青少年员工的心理疏导。(3)引导企业通过成立关爱员工之家等方式,加大对员工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帮助员工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促进员工心理健康。(4)掌握员工的心理状态,研判企业员工可能因生产、生活等方面原因引发的具有代表性的心理疾患。(5)对有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员工,要逐一建立档案,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员工心理压力。
2、责任单位。市总工会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共同参与。
3、时间安排。2010年6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并启动。
(四)法制教育进企业活动
1、活动内容。(1)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编印法制宣传资料下发至企业,指导企业设置法制教育宣传专栏等。(2)在全市大中型企业开展1次以上法制宣传教育讲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企管人员人性化管理、处理矛盾的能力和水平。(3)对企业员工开展《
宪法》、《
刑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规范意识,推动企业员工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维权,使员工了解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劳资纠纷的方式方法。(4)大力开展正面宣传,密切注意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对有关事件的报道,实时掌握情况;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正面引导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防止敌对势力、境外媒体对事件的负面炒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