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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严格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各市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建设完成的项目逐一验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达标”两种),并将验收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根据情况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复检,复检比例不低于20%。
  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自治区商务厅向其免费发放统一制作的标识牌。标识牌不实行终身制,凡抽查不合格及经检举核查存在问题的项目将收回标识牌。未经验收合格的项目严禁悬挂带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字样的标识牌。
  各市商务、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项目质量监管长效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已验收的农家店商品统一配送率稳步提高。对“只挂牌、不改造”、“只挂牌、不配送”或不达标验收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承办企业资格,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并对相关企业与责任人进行通报。
  (六)各市商务局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各项扶持政策,努力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对承办企业实施避免“三乱”重点保护。同时,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宣传,着力构建稳定的政策保障机制、有力的服务支撑机制、规范的绩效评价机制、科学的流动发展机制。

  附件:1、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申请表
  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
  3、“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
  4、“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表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1
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承办企业申请表

  (承办企业盖章处)

  申请承办企业全称: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信 箱: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本表可复制

截至2008年底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日用品企业、农资企业或第三方物流企业)

 

最大股东性质(国有企业、供销社、民营或个人、其他)

 

注册资本(万元)

 

总资产(万元)

 

在乡、村累计建设农家店(个)

 

建设的配送中心数量(个)

 

配送中心面积(平方米)

 

从事零售行业时间(年)

 

2008年当年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情况

当年建设农家店数量(个)

合计

 

其中

直营店

 

加盟店

 

乡级店

 

村级店

 

建设配送中心面积(平方米)

 

实现销售额(万元)

 

2009年度企业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

项目类型(日用品或农资)

 

拟2009年当年在乡(镇)、村建设农家店(个)

合计

 

其中

直营店

 

加盟店

 

乡级店

 

村级店

 

拟2009年建设配送中心数量(个)

 

其中:县及县以下配送中心数量

 

计划总投资(万元)

 

其中:配送中心银行贷款(万元)

 

计划新增农村销售额(万元)

 

计划新增农村商业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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