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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商发[2009]140号)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实施企业:
  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64号)要求,为加快我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健全农村流通网络,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农村消费,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特制定我区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2009年,在全区新建和改造1500个家农家店(含2008年已验收合格应补未补贴的农家店221个),其中:银川市280个(含未补贴店19个)、石嘴山市280个(含未补贴店50个)、吴忠市340个(含未补贴店79个)、固原市380个(含未补贴店66个)、中卫市220个(含未补贴店7个)。新建和改造20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其中:银川市5个、石嘴山市4个、吴忠市4个、固原市4个、中卫市3个。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工作任务: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面;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商品品种,提高配送能力和信息化水平,降低经营成本;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等网络的结合,提高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农家店硬件设施建设,提升农家店档次,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
  二、承办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2008年度承办企业承办资格自动延续,不需再向商务部门申报。对于自愿退出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取消其承办资格。各市可推荐有实力、有资质的企业增加为承办企业,2009年度新增承办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2008年度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
  (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008年度农资类产品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或农药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四)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具有一定配送能力,并与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日用消费品或农资的承诺书。
  (五)制定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并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如实登记。
  三、新增承办企业申报程序及需提供资料
  (一)企业申请
  流通企业向所在地商务部门自愿提出承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申请,提出拟实施的地区及拟建设的农家店数量,申请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并加盖企业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准入条件专项审计报告;
  4、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各市商务部门收到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定承办企业资格,提出本地区拟推荐的承办企业名单,于5月12日前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四、有关建设标准
  (一)配送中心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已经投入使用并发挥配送功能;配送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具有商品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已与100家以上农家店建立了商品配送业务并签订了5年以上供货合同。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品种不少于5000个,农资配送中心的农资品种不少于500个。
  (二)农家店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建设标准符合商务部制定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9号);日用消费品统一配送率(按销售额计算)50%以上。农资农家店符合商务部制定的《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商建发[2005]543号);农资商品的统一配送率达到75%以上。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商务局要认真总结几年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经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二)进一步加强规划指导。各市商务部门要科学制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办企业,鼓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在具备条件地方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各实施企业于5月10日前将2009年建设改造农家店规划报各市商务部门,各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市场整体发展要求,提出地区农家店建设规划报商务厅,商务厅审核同意后,由各实施企业组织实施。农家店建设数量要切实可行,避免一个行政村重复建设多个农家店。鼓励直营农家店发展,加强对加盟农家店的规划和管理。配送中心建设规模和数量要与所承担配送任务的农家店数量、配送半径相适应。各市于5月15日前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见附件2)报商务厅,并于每季度末填报项目建设进度表(见附件4)报商务厅。
  (三)各市商务局要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农家店回访制度》、《配送中心管理制度》,建立工作进展、工作效益和工作落实情况三项统计制度,不断完善项目的统计、跟踪服务、效益分析制度。
  (四)严格执行标识管理制度。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期评估工作,对承办企业建设的项目进行检查,未经验收合格,严禁使用“万村千乡”或“商务部”字样相关图案。对取消资格的承办企业及农农店,要及时收回标识牌。对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盗用上述标识及字样的,各市商务局要配合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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