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局关于批准设立萍乡市新华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批复
萍乡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请求设立萍乡市新华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报告》(萍旅字[2010]36号)及所附《技术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和审核,萍乡市新华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旅行社设立条件,适应目前我省旅游发展和所在地区旅游市场拓展的需要,我局批准其设立。现将有关事项批准如下:
一、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和注册资本额:
萍乡市新华旅行社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L-JX00761
注册资本额:30万元人民币
二、旅行社类别:旅行社。
三、业务经营范围: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为旅游者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导游等相关服务。
四、交纳质量保证金额:2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