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行发〔2010〕83号)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省助理社会工作师(共二科)和社会工作师(共三科)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仍按55元/人科(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收取。除此之外,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收费单位要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收取考试费应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上缴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按规定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