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商务厅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宁商(建)发[2009]139号)
五市商务局,各实施企业:
根据商建函[2009]7号《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期评估的通知》要求,2009年5月-9月商务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期评估,以进一步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程,加强质量管理,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下一步发展目标。现就做好我区有关中期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各市商务局要全面总结“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与效果,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提高工程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优化政策设计提供支撑。
二、评估内容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总体建设情况。“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扩大农村消费、提高消费安全水平、方便消费程度、降低农村物价方面取得的成效评估。
(二)农村流通网络水平、功能与规模情况。包括连锁农家店覆盖率、农家店销售额占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重、配送水平、信息化水平的评估。
(三)农家店后续质量管理情况。承办企业农家店建设数量和规模,农家店建成后企业对农家店商品后续配送情况、农家店自主进货数量、品种及台帐记录等评估。
(四)媒体、企业、农民对农家店评价情况。
(五)“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政策执行情况。各地制定的财政、金融、税收、“一网多用”等促进政策评估。
三、评估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实施企业对已改造建设的农家店逐一进行自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农家店自行摘除“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牌,尤其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以来,改造建设但未验收合格,仍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牌的农家店,一定要及时摘除标识牌。各实施企业要于6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各市商务局。
(二)回访与抽查相结合。各市根据年度验收报告,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网”上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名单中,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选择部分农家店进行回访、抽查、评估。自治区商务厅将对有举报的地区与企业重点进行暗访。
(三)召开座谈会。组织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政府部门、企业、农家店等进行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