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主持人(或叫号电子设备)连续叫号3次,被叫选房户未到选房区或不作应答的,且在主持人宣布当场次选房结束之前进入候选区的,视为迟到。主持人(或叫号电子设备)连续叫号3次,被叫选房户未到选房区或不作应答的,且在主持人宣布当场次选房结束仍未进入候选区的,视为缺席。
十四、选房户进入选房区后,可以在现场工作人员指导下,在预选操作设备前进行预选。当主持人或工作人员告知该户可以进行正式选房时,该户可以进行正式选房操作。
十五、选房户应自行操作选房设备。操作设备确有困难的选房户,应在现场签署委托工作人员操作选房设备书面说明。选房户操作选房设备时间限定为3分钟。超过3分钟未确认房源且未作放弃表示的,视为超时。
十六、选房操作设备提供选房户确认房源和放弃选房两种 选择。选房户在选房操作设备上确认选购房源后,不得再作更改。选房户在规定的操作时限内未确认房源或表示放弃房源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
十七、选房户迟到和超时的,可以在当场次其他选房户完成选房后补选房,2户或2户以上选房户有上述情况的,选房户之间排列按原顺序排列。再次超时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选房户缺席的,可以在该批次选房户选房结束后参加选房,2户或2户以上选房户缺席的,选房户之间排列按原顺序排列。
十八、选房户选购房源,单场次所剩余候选房源套数少于规定套数的,选房户可以表示暂缓选房。暂缓选房的选房户,可以按原轮候序号参加下批次选房。规定套数的具体标准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确定。
十九、选房户确认选购房源后,应在现场与区(县)住房保障中心签署《选房确认书》。
二十、选房现场应实施全过程录像,记录选房户选择房源全过程。
二十一、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应在选房结束后的3天内对本批次选房户选房结果通过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网站、区(县)政府指定媒体和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告栏等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