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的“《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试行)》”(已被: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3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3日)废止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轮候名册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和《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的通知
(沪房管保〔2010〕199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管理工作,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轮候和选房工作,依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制订《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轮候名册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和《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轮候名册管理工作规则(试行)
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轮候名册管理,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规定,制订本规则。
一、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对在规定时限内经登记的申请户,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建立申请户轮候名册,每个申请户取得1个轮候序号。
二、轮候名册以区(县)为单位,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三、轮候名册应注明申请户的轮候序号、申请人代表姓名、申请人代表身份证号、共同申请人姓名、申请户受理编号、准购户型、选房意愿表达状态、选房资格状态、选房状态、签订购房合同状态、轮候序号调整原因等事项。
四、轮候名册中的轮候序号按年份数码、区(县)代码、批次数码、轮候序号数码依次排列,由12位数码组成,其中第1至4位数码代表年份,第5、6位数码代表区(县)代码,第7位数码代表供应批次,第8至12位数码代表轮候序号。
五、轮候名册中的数码按数字从小到大依次排列,年份数码先于批次数码,批次数码先于轮候序号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