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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佳政函〔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市政府对全市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考核。
  从考核情况看,我市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单位能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着眼点,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为主线,强化各级领导依法行政意识,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新提升,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主要表现在: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带头学法,创新法律法规学习模式,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培训,注重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培养,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落实专家论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等制度,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把政策界限,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政府职能转变加快;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实名备案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新突破;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创新执法监督手段,规范监督案件办理程序,严格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按照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个别行政执法单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行政执法体制没有完全理顺。一些行政执法单位职能交叉,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二是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行政许可程序不规范,不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内部审批材料不全,法律文书不送达或送达不规范等;取证不规范,如取证时不注明证据来源、取证时间,无执法人员签字等。三是抽象行政行为质量有待提高。有些行政执法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只是照抄、照搬上级文件或有关法律规定,实效性不强;甚至以规范性文件擅自设定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权或行政处罚权,有的擅自增加或减少许可审批条件,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四是行政执法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五是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开展不到位。有些执法单位做出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报备,造成了一些重大处罚案件脱离监管的现象,影响了办案质量。
  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要认真安排和部署2010年本系统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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