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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佳政办综〔200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驻佳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气象信息员作用,切实加强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农情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队伍建设,全面做好基层防灾减灾工作,结合我市信息员队伍建设实际,现对全市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信息员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信息员队伍是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全力做好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覆盖面广、人员素质高、快速反应能力强的信息员队伍,使各乡(镇)、行政村、社区以及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矿山、水库、旅游景点等重要部位的信息员覆盖率达到1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原选用的信息员要进行认真核实,并重新填写信息员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员要重新选聘。信息员的选聘要遵循由所在地政府推荐、当地气象部门审核认可的原则,按照信息员选聘标准进行选聘并建立信息员档案。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员的统计工作,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信息员(含信息员管理人员)统计信息报当地气象局;各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信息员统计信息直接报至市气象局。
  二、加强培训管理,提高信息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信息员业务培训方案和管理措施,建立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利用已编培训教材,采取集中培训、召开现场会、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管理,使广大信息员全面掌握气象预警、灾情收集、信息报送、防灾避险等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信息员队伍的动态监管,人员更新后及时组织业务培训,使新选聘信息员符合要求,保证气象信息工作质量。
  三、加大资金投入,为气象信息工作提供保障
  气象信息员队伍是为适应防灾减灾需要而建设的,其目的是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基层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因此,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为信息员队伍建设及信息员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加大信息员组织培训、应用设备等经费投入,保证信息员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地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农业、水利、交通、教育、卫生、通讯等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和行业资源,对信息员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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