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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2010年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监〔2008〕13号)和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4号)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依法规范、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好“一校一方案”,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的各项工作。

  (三)改进文风会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求真务实,规范办文、办会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育党工委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工作例会制度;大力精简各类文件,减少发文总量,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提高文件质量,规范公文处理;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数量。市教育局实行会议登记核准制度,各处室组织召开或承办会议应事先申报,各类会议归口办公室管理,从严掌握,压缩会议规模,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质量,系统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天。大力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切实改进会风文风。

  (四)规范公务接待,建设节约型机关。增强行政成本意识,确立厉行节约、勤俭行政的思想。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简化公务礼仪,提倡轻车简从,控制接待标准;系统内的公务接待活动,不搞层层陪同,推行便餐、快餐,午餐严格执行禁酒令;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努力创建节约型单位。

  (五)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机关效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强化电子政务建设,并及时更新丰富教育门户网站资源,方便公众查询、问政;规范行政服务行为,继续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等制度;制定教育行政指导手册和便民手册,热情接访、微笑服务,倡导机关文明用语。建设好教育服务中心,完善网上局长信箱,做到各类咨询和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把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有关政策,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完善招生管理制度,公开招生考试信息。全面实行教育行政审批项目做到“两集中两到位”。缩减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

  (六)加强廉洁自律,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机关干部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执行“四条禁令”。不得接受下属学校(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事项;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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