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及阶段工作重点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2010年6月1日-2010年6月30日)
该阶段各职能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宣传教育,建立拍卖企业档案资料,为拍卖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各级工商和商务部门要对本区域内拍卖企业的审批和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完善的拍卖企业档案,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拍卖师名单等基本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拍卖企业座谈会、走访指导等多种形式向拍卖企业宣传
《拍卖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拍卖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倡导规范经营、诚信拍卖精神,进一步提升以拍卖企业为主体的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自律意识。对在拍卖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拍卖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恰当形式予以通报,警示拍卖企业重视信誉,依法开展拍卖经营活动。通过各种措施让社会各界了解拍卖知识,支持各职能部门开展拍卖监管工作,为规范整治、加强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拍卖企业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结合企业实际,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认真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整改的具体意见并抓紧完善拍卖档案管理、统计信息报送、企业内部管理等制度,形成自查报告于2010年6月10日前报送市工商局和市商务局。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0年7月1日-2010年8月31日)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夯实拍卖专项整治的工作基础。加强拍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从规范拍卖公告、拍卖标的展示开始,通过拍卖备案、现场监管、处理举报投诉等手段跟踪监督拍卖活动的全过程,促进拍卖活动依法、有序开展。一是规范拍卖公告和拍卖标的展示,拍卖公告的内容、时间和方式以及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方式要符合拍卖法律制度的规定,维护拍卖公开原则。二是通过查阅历史资料、统计报表、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企业的相关制度以及人员资质等方式对所在地拍卖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三是加强拍卖备案工作,确保拍卖备案资料和内容符合要求,杜绝不办理拍卖备案、拍前办理备案拍后不办理备案、拖延办理拍卖备案等不依法办理拍卖备案的行为。四是加强拍卖现场监管。拍卖现场监管要突出重点、依法监管,把主要精力放在有举报投诉的拍卖活动、参与人数众多的拍卖活动、大宗国有资产拍卖活动、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拍卖活动以及其他有违法嫌疑的拍卖活动上,必要时,工商、商务、公安、监察等部门可联合对拍卖现场进行监拍。对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依照各有关部门的拍卖监管职责予以及时纠正,对拍卖现场中出现的民事争议或者属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应予以恰当指导和处理,确保实施现场监管不干扰拍卖活动的正常进行。
2.加大拍卖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力促拍卖市场健康、正常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下大力气查处拍卖市场违法行为,对未经审批登记擅自开展拍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照
《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查处。要从拍卖公告、拍卖标的展示、拍卖备案等方面的浅层次违法行为入手,充分利用拍卖备案、拍卖现场监管、社会举报投诉等提供的信息,结合查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工作,对拍卖企业违反
《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纪的,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专项整治行动要力争查处一批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拍卖违法案件,通过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力促拍卖市场健康、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