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金监管机制。一是全面推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实行“阳光运作”。二是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和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资金报帐拨付手续,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对扶贫资金实行严格的“三专”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干部安全,使有限的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四是管理好群众自筹资金和物资,做到民主管理、合理使用。
4、部门帮扶机制。坚持开展部门对口帮扶贫困村工作。一是坚持统筹兼顾。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干部群众头脑,坚持扶贫与扶志结合、输血与造血并举,党建帮扶、物质帮扶、精神帮扶、科技帮扶、文化帮扶、教育帮扶多管齐下,统筹抓好建好村级班子,选准发展路子,健全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环境,理顺干群情绪,化解矛盾纠纷等各项工作。二是坚持分类指导。立足部门特点与帮扶村实际,实行单个部门帮扶与多部门联合帮扶相结合,整合相关部门资源,科学搭配派驻工作队。对班子软弱村,主要抓班子、带队伍;对贫穷落后村,主要抓发展、促增收;对治安混乱村,主要抓稳定、求和谐;对经济专业村,主要抓指导、搞服务。三是确保取得实效。包村队员要身入心入,专职专责开展工作;要积极到上级部门申报项目、争取资金、聘请专家等;要依靠和帮助帮扶村党员干部开展工作,不单打独斗;要以思想教育为主,摒弃强迫命令、包办代替的工作方法,做到指导不指令、到位不越位、助民不扰民;要教育农民群众掌握先进技术,改变落后习惯,提高文明素养;要积极大胆开展工作,同时要量力而行,扎实稳妥,切实把好事办好。
5、考评奖惩机制。要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当地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县域经济发展等重要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一是明确每项工作的目标、时限、数量、标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二是制定考核方法简便、计分标准明确、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考评办法,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评范围。三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底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严格规范地进行考评。四是对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在以后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和奖励;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表现突出的领导和人员,向组织上推荐优先提拔重用;对工作被动应付、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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