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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教电传〔2010〕11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自6月17日我省入梅以来,杭州南部、丽水、衢州等地出现了首场暴雨,并造成了较大的灾害性损失。据气象部门预测,6月19日夜里至22日,我省将出现今年以来范围最广、强度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暴雨过程,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以及城市内涝,影响较为严重。为贯彻落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的全省防御梅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有效防范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学校防汛抗灾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领导,立即行动起来,启动防汛工作预案,落实岗位责任,把防汛抗洪作为当前学校的一项突出工作来抓,确保广大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逐项落实学校防暴雨洪涝灾害的各项措施。各地各校要从当地的雨情、汛情出发,全面细致地排查和整改各类潜在的灾害隐患。特别要重点做好当前正在实施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山区寄宿制学校、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和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要结合学期结束工作集中开展一次预防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的安全教育活动,并针对灾害事故组织师生开展专门的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与逃生演练活动,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三、积极主动,切实加强暴雨洪涝灾害危及学校的监测工作。要主动加强与气象、地质、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对暴雨洪涝和地质灾害危及学校的监测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准备。要针对暴雨、洪水、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事故可能发生的情况,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停课、调课等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学校应急避险能力,确保师生安全。
  四、加强值班,进一步做好学校防范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巡查工作。要严格值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和险情,并逐级上报,确保暴雨防洪期间信息准确畅通。对地处水库下游和容易引发地质灾害区域的学校,要重点实行拉网式的巡逻查险制度,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并做好师生员工的转移和财产抢险准备。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师生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对相关事故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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