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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伊政发〔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0年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国家实施大小兴安岭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的开局之年。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加快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十二五”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省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市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现就2010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紧紧围绕 “生态立市、产业兴市”战略,突出把握政策机遇,以促进经济转型和生态保护为主线,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健全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有机统一起来,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力、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机制体制。

  二、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二) 争取扩大林权制度改革。一是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和管理办法。二是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承包经营的新机制。三是不断探索建立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新模式,把森林资源管理职能从森工企业中剥离出来,理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措施。四是积极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引导承包职工成立森林资源联防组织。五是启动活立木交易市场,促进森林资源依法有序流转;六是逐步扩大改革试点面积,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

  同时,积极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清理内外业材料及合同,完善各种林改手续,建立健全林权档案。完成林木权属认定工作。进一步解决县际林权争议,加强市域内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加强合同管理,确权发证。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对我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

  (三)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革改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力推进企业间的并购整合,积极做好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储备,促进布局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一是突出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建设,积极扶持、培育和提升西钢集团、浩水公司、龙乡林业、金林矿业等现有企业,尽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拉动力大的企业集团,并积极做好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储备。与此同时,借助国家调整产业政策和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等方面的机遇,采取协作配套、联盟联牌、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全力推进企业间的整合重组,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二是做好政策性破产企业后续工作和落实好国有改制企业接续政策。认真抓好晨明水泥厂破产缺口资金管理和使用,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职工安置和企办社会职能移交,妥善处理各类遗留问题。尽快完成带岭造纸厂破产财产变现工作。全力做好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解决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对森工系统13户企业抓住国家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等机遇,继续争取按个案处理,核销金融机构债务,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加快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最终通过招商引资,盘活有效资产。四是依据《公司法》和《基本规范》规定和要求,对已改制企业各类遗留问题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处置和解决,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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