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采供血机构再次执业验收结果的通知
(浙卫办医〔2010〕15号)
省血液中心,各市、义乌市中心血站:
根据卫生部《
血站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委托省血液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全省采供血机构再次执业登记进行技术审查,重点审查了各采供血机构贯彻落实《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情况。
现将审查结果公布如下:浙江省血液中心、湖州市中心血站、嘉兴市中心血站、宁波市中心血站、绍兴市中心血站、台州市中心血站、温州市中心血站、丽水市中心血站、金华市中心血站、衢州市中心血站、舟山市中心血站和义乌市中心血站审查结果符合要求,我厅同意上述单位再次执业登记。
同时,希望各采供血机构要对照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血液质量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