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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姑苏教育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


  市级选拔程序一般为:个人申请或同行推荐、学校初审推荐、专家评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专家委员会评议推荐、市教育局审批等。

  3.对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对经选拔的培养对象,按层次提出培养目标:对教育名家培养对象重点进行教育思想的总结提炼,科研成果展示宣传。对省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培养对象重点是科研水平及能力的提升,课堂教学风格总结推广;对市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重点是课堂教学的风格提炼、办学特色、管理水平的提升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等。培养对象依据培养目标,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具有自身优势的个人专业成长规划,并积极实施。

  4.采取扎实措施,提高培养成效。聘请教育专家,组成导师团,定期对培养对象进行集体辅导和个别指导。在知名院校建立培训基地,强化对培养对象的培训。通过举办“苏州城市教育论坛”、“名师例会”,“名师共同体”,选派培养对象出国研修考察、访问学者和国内城际间的交流访问,挂职锻炼,有计划地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进行重点宣传报道等,为他们的专业发展、成果辐射,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提供平台。

  四、评审与认定

  苏州市中小学教育名家的评审,由市人才办、市教育局负责实施。每3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和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类学校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已获得省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骨干教师,特别优秀的名教师也可以参加评选。

  (一)评选条件

  1.教育教学理念科学。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优秀的教育教学素养;对教育教学规律或学校管理规律有比较全面的理解和准确的把握,形成比较系统的教育教学思想,并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对学科教学改革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一定的引领作用。

  2.教育教学实绩显著。课堂教学或学校管理形成了符合现代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规律的鲜明特色和风格,富有创造性。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特别是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教育教学业绩显著,在区域和学科专业领域内声望高、影响大、示范性强,受到同行、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敬重和好评。

  3.教育科研成果突出。曾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对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勤于探索和思考,在省级以上综合性教育刊物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科研论文5篇以上,并出版反映教育教学思想的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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