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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姑苏教育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姑苏教育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
(苏教〔2010〕3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单位(代管学校):

  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努力营造“打造一流教育、服务两个率先”的良好氛围,在加快推进“三区三城”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中做出积极的贡献。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现就贯彻落实“姑苏教育人才计划,打造苏州教师人才高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围绕“打造名家、培育骨干,适合引进、提升整体、推进均衡、强化管理”思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苏州教育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促进苏州教育科学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用5年的时间,从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中选拔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努力打造一支师德修养好、文化学识高、教学技能精、学科能力强的骨干教师队伍。

  在此基础上,重点培养10名以上具有国际视野、先进理念、突出能力和贡献的教育名家;100名以上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贡献、有影响、有声望的省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建成以教育名家为引领的,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适应苏州教育发展和改革需要的优秀教师队伍。

  三、培养与选拔

  1.实行分层培养、滚动提升。根据我市实际,将高层次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苏州市中小学教育名家的重点打造,第二层次为省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重点培养,第三层次是苏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的选拔培养。一般下一层次的优秀者为上一层次的培养选拔对象(后备)。

  2.培养对象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选拔推荐的方式,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养对象的选拔范围和条件为: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类学校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优秀教师。原则上苏州市中小学教育名家的培养对象主要从省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中选拔产生;省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培养对象主要从苏州市名教师、名校长中选拔产生;苏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对象主要从苏州市学科带头人中选拔产生。特殊优秀者可以越级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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