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继续实行江苏省苏州中学校指标生定向分配到各初中校办法的通知
(苏教基〔2010〕19号)
工业园区教育局、高新区·虎丘区教育文体局,市区各有关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教基〔2008〕16号),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0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0〕7号),现就2010年苏州市区试行热点高中指标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各初中校的办法通知如下:
一、确定江苏省苏州中学本部(不含园区校区)为苏州市区热点普通高中校。该校统招指标的50%,计189人,作为定向分配指标,按市区(含园区、新区)各初中校毕业生人数(2009年9月15日在籍数)的比例分配到校。
二、定向分配录取遵循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录取时依据分配到各校的计划,在综合素质合格的前提下按中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分配录取不设最低控制线。录取的考生必须是2009年9月15日该校的初三在籍在读学生(含非苏州市区户籍学生)。
三、定向分配录取的学生走读确有困难的,苏州中学将提供住宿条件,收费按照规定执行。
四、定向分配录取的考生是否录取学校特色班(如苏州中学“国际班”等),将在录取后根据学校特色班录取制定的方法确定并报市招办审核备案。
五、定向分配录取学生名单和各学校定向分配录取结果将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公示时间:2010年7月初。
公示场所:苏州市区各初中学校。
公示媒体:苏州教育信息网和有关新闻媒体。
举报电话:65224024,65223486,68286971,68283569。
请各校向考生公布本校定向分配指标,并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2010年江苏省苏州中学定向分配指标一览表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2010年江苏省苏州中学定向分配指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