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实施免学费资助政策的通知
(闽财教〔2009〕3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不断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09]13号)精神,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在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以下同)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面实行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实施免学费资助政策。现就做好中职学校免学费资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实施范围和资助对象
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实施范围是指在福建省境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学校中专部及中职与高职联办校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免学费资助政策的资助对象:一是所有在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就读的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指
教育部编印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所列的“农林类”所有专业;“资源与环境类”的水文与水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能源类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加工制造类”的林产化工、粮油饲料加工与储检专业;“医药卫生类”的乡村医生(中医)专业等。技工学校“涉农专业”指省劳动保障厅印发的《福建省技工学校专业目录》所列的林果竹、园林花卉、经济作物的栽培、茶叶技术与市场开发、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与检疫、小水电运检、粮食加工与储检等专业。五年制(前三年)学生涉农专业指2006-2008年《福建省五年制高职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所列的医学(新农村合作医疗方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农村电气、园林技术、林业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农村城镇建设方向)、森林生态旅游等专业。二是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二、资助资金标准、来源及使用
(一)对全省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资金由省级财政按照一学年每生24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