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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0年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有户口和居住相对稳定的一个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但需在信息采集时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由所属区教育部门根据监护人及其学生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初中校就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父母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就读学校可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5.学生户口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其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6.因改善住房条件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原则上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地段学校。

  7.外来人口子女,户口虽不在本市,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免试就近入学。

  8.外来人口子女,户口不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流动性大的,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提前录取事项

  1.“成功班”:

  凡本市常住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学生,可以申请进入苏州市觅渡中学校、苏州市三十中学校分别举办的“成功班”就读。报名时间为5月5日~6月5日(详见两所学校《2010年“成功班”招生启事》)。

  2.“光彩班”:

  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口子女,可以申请进入苏州市十二中学校、苏州市二十四中学校分别举办的“光彩班”就读。报名时间为5月5日~6月5日(详见《2010年“光彩班”招生启事》)。

  3.体育、艺术类特色班:

  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班级,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四个统一”要求,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的考试、测试和面试;学校也不得单独进行体育、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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