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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0年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1.施教区公示:公办初中校统一于5月7日起,将2010年本校施教区范围、入学政策、报名登记手续等相关规定和入学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同时在学校网站主页醒目处和校门口向社会公布。让社区内以及学校附近的家长了解初中施教区范围,知晓孩子免费义务教育初中的学位。

  2.开通咨询热线:我局和各区教育部门以及各公办初中,统一于5月7日向社会公布、开通咨询热线电话。为家长提供初中入学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义务教育政策宣传、施教区查询、升学疑问解答、报名登记手续咨询等。

  3.地段生学位告知: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市区直属各公办初中将于6月上旬,为施教区范围内每个本市户籍的地段生提供书面的学位告知服务。

  (二)免费政策

  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文件规定,积极落实免费教科书的政策,做好免费教科书发放工作。

  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办学校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校免费项目包括:杂费(含电教费130元/学期·生)、信息技术费(30元/学期·生)、讲义费(15元/学期·生)。

  3.公办初中校现有收费项目为:原“一费制”规定的作业本费(11元/学期·生)和“服务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实践活动费(120元/学期·生)。

  4.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取消借读费。由教育部门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三)地段学生认定

  根据《义务教育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为该校的地段生;地段生的认定以稳定的居住地为依据;居住地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产权房”或“房卡房”)为准。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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