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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0年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规定,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初中校,切实保障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政府部门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应覆盖,根据外来适龄学生人数设立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优质公办初中定点吸纳,以满足外来人口子女初中入学需求。

  (四)坚持义务教育帮困助学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切实保证具有学习能力的各类残障儿童(肢体、智障、聋、盲等)平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做好中度以下残障小学毕业生的初中入学工作,按施教区实行随班就读。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的力度,确保每个贫困家庭的子女、外来人口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初中一律免试就近入学,教育部门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具有一个就近的公办初中学位。

  各区教育部门和各小学要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宣传解释,正面引导免试就近入学,正确解读初中入学政策,积极疏导盲目择校行为。

  各公办初中要严格遵守小升初工作规定,妥善平稳地做好留住施教区内地段生的各项服务工作,切实规范初中入学行为。

  (二)继续严格执行《三项规定》。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择优考试;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公、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经批准的艺术班与体育特色班除外。

  任何初中学校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或非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进行招生录取;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三)根据省教育厅《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班级,招生工作执行“四个统一”要求,即:统一报名时间、统一专业测试命题、统一专业测试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的考试和测试;学校也不得单独进行体育、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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