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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0年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0年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教〔2010〕6号)


各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单位,市区各有关学校:

  《2010年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0年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二○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
  2010年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苏教规〔2010〕2号》文件)和我局《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以下简称《三项规定》)(苏教办〔2007〕5号)等文件精神,提出2010年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继续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的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完善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进一步完善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公办初中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试就近入学初中学位的同时,鼓励公办初中留住施教区内地段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缩小校际生源差异,淡化学校间生源竞争。

  (二)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市区小升初工作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虎丘区各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负责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初中入学工作;各区的初中入学具体办法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因行政辖区调整、城市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等涉及初中施教区跨区域变化的,由苏州市教育局与相关区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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