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0年苏州市区小学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教〔2010〕5号)
各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有关直属小学:
2010年苏州市区小学入学工作意见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0年苏州市区小学入学工作意见
二○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
2010年苏州市区小学入学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和我局《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以下简称《三项规定》)(苏教办〔200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市区小学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个教师”的目标,积极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完善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的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提供免费公办学校学位;新生入学实行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各区要合理调整教育资源布局,调整小学施教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各小学地段生比例。
(二)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市区小学入学工作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各区的小学入学具体办法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在市教育局招生部门指导下负责实施。
(三)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
按照《
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两个为主”的规定,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要提供足够的公办小学吸纳外来人口子女入学,逐步调整不符合苏州市现代化学校办学标准的民工子弟学校,逐步提高公办学校吸纳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2010年,公办学校吸纳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不得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