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下达2008年结转项目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通知
(闽教发〔2009〕56号)
各有关高校、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结转项目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09〕291号),为了做好基建项目剩余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现下达以前年度基建结转项目支出预算(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本次下达预算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结转项目资金拨付的依据,各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自查本单位已竣工项目,凡三个月内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请及时向我厅来函说明申请延期办理竣工决算的原因。无特殊原因已结转两年以上(今年已结转两年)又未及时说明原因的,预留预算尾款将上缴国库。
三、结转项目资金将通过国库管理系统集中支付拨至项目建设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请款程序,向我厅发展规划处书面报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批准下达用款计划并拨款,年终作为编报财务报表及对帐指标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