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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09〕20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 号)精神,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现将做好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工作。组织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参加实习实践工作是对学生进行的一次全面的综合训练,有利于提高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工作经验,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各高等学校要突出在实践教学关键环节下大力气深化改革,紧紧抓住毕业生离校前的教学环节,根据社会需要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增强毕业生的岗位适应性,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各高校要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门组织的“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工作,统筹安排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工作,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

  二、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活动。各高校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在毕业生离校前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针对专业技能不适应社会需求的毕业生组织到有关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各高校要专门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工作协调会,明确职责,研究制定支持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形成合力,为毕业生在离校前参加实习实践创造有利条件。要把实习实践作为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指导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和教学实践,把干部、教师参加和指导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纳入工作量计算。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工作要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整合资源,调动校内外各方面积极性,积极探索校企联合、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新型合作机制,各高校要主动与一批大中型科技含量高、企业规模大、人才集聚力强的名优企业和单位等联系,结合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建立多种类型的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和教学实践基地。在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实习实践的机会,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的同时,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和人才优势,不断拓展校企之间的合作,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科研攻关课题,为企业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为用人单位扩大知名度、增加吸引力,科学地选录、配置、优化毕业生资源创造条件,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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