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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贯彻执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闽教人[2009]18号),鼓励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原“福建省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奖励计划”从2009年秋季起停止执行。已签订“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五年服务期协议书”并获奖励的教师,继续按原协议执行到服务期满。

  3.已得到省教育厅(闽教高[2005]29号文)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审批的普通高校本科师范类“人文教育”专业毕业生,符合各地招考教师报名条件的,可按该专业培养目标,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

  4.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人才中心举办全省师范专业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由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另文通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本地教育人才中心的作用,组织学校和用人单位积极参加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5.各地、各高校都应依托全国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积极开展网上求职招聘活动。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只要符合条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也可以参加各类民营企业和民办学校的招聘。

  6.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要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更多方便。积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千方百计为我省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四、为了方便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服务质量,省教育厅已制订《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暂行规定》(闽教学[2009]9号),并通过省教育厅网站向社会公布,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予以配合宣传。

  五、完善就业评估督查机制,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

  1.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评估检查,评估中重点核查:落实就业政策;就业指导工作成效;就业率的真实性。对就业率作假的高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落实就业状况与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适度挂钩制度。根据社会需求和市场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满足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对于过多、过滥甚至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学科专业坚决予以调整。

  3.各高校要加强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要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培养更多的“双师”型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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