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武术竞赛和健美操竞赛规程的通知
(闽教体〔2009〕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则总则的通知》(闽教体[2009]6号),经研究,定于7月上旬在南平和厦门分别举办省第八届中运会武术和健美操比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武术竞赛规程
2.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健美操竞赛规程(略)
二○○九年五月八日
附1:
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武术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市体育局
三、参赛单位:各设区市为单位组队参赛
四、比赛时间、地点:2009年7月2-5日,建瓯市体育中心
五、竞赛分组
本次比赛设: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
六、竞赛项目
(一)初中组、高中组个人项目
1.拳术类(三项):自选长拳、自选南拳、自选太极拳(任选一项)。
2.短器械类(二项):自选刀术、自选剑术(任选一项)。
3.长器械类(二项、不含太极器械):自选棍术、自选枪术(任选一项)。
(二)初中组集体基本功
集体基本功比赛内容:
1.两种扫转性腿法(前、后扫腿);
2.三种屈伸性腿法(弹腿、蹬腿、踹腿);
3.三种击拍性腿法(拍脚、里合击响、外摆击响);
4.四种直摆性腿法(正踢、侧踢、里合、外摆);
5.五种跳跃动作(腾空飞脚、旋风脚、腾空外摆莲、侧空翻、旋子);
6.五种步型(弓步、马步、仆步、虚步、歇步)。
七、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遵守学校各项有关规定,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运动员在比赛中因健康问题并由此涉及的问题,由本队负责。大会规定各代表队在比赛其间应为参赛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含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