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脱盲证书样式》的通知
(闽教基〔2009〕3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等1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08〕57号)的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脱盲证书样式》(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脱盲证书管理,按照全省统一样式和要求进行印制,对脱盲测试合格的学员以县为单位发放统一编号的脱盲证书,并建立脱盲人员档案,保存相关资料,在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脱盲人员名单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对所辖县(市、区)的脱盲测试、证书的印制和发放工作进行指导,加强监督,规范管理,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确保扫盲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福建省脱盲证书样式
1. 规格:共1张纸,双面打印,中间可折。
2. 纸张大小(半张A4纸):高度14.85cm,宽度:21.0 cm;